欠款三万元!逃费“老司机”驶向盗窃深渊

发布日期:2024-08-23 03:53    点击次数:149

2023年6月,公安机关接到松江区A广场物业工作人员的报警称,有一辆轿车自2020年12月至今,频繁采用跟车同出的方式逃避支付广场停车场费用,逃缴金额高达三万多元。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线索,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。

故事回溯至2017年。王某作为A广场商务楼某间办公室的租户,经常开车停留于该区域。当时,广场包月停车费是300元/车。经熟人介绍后,王某连续三年按照每月200元/车的标准向广场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。

直至2020年年底,物业公司拒绝了王某继续享受优惠价格的请求,要求其必须按照300元/车的标准正常缴纳。对此,王某心生不满,于是萌生了逃缴停车费的念头。

起初,王某只是试探性地驾驶自己的轿车,利用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当,尾随前车快速通过无人看管的收费口,跟前车同出。见自己的“小聪明”屡试不爽后,王某愈发张狂,在短短三年内多次以此方式逃缴停车费,完全将道德与法律抛诸脑后。

图说:被告尾随前车逃费。松江区检察院供图

2023年5月,A广场物业公司终于发现王某长期逃缴的情况,电话联系王某要求其补缴费用。此时,王某才知道自己三年内竟然欠下三万多元停车费。

面对如此高额的费用,王某索性耍起了无赖,非但毫无悔意,还态度十分强硬地拒绝补缴。物业人员沟通无果后选择了报警。

经审查,2020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,王某驾驶私家车,采用尾随前车快速通过无人看管的收费口的方式,多次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共计三万余元,数额较大。在审查起诉期间,王某退缴了停车费并取得物业公司的谅解。2024年6月17日,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。

6月21日,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此案不仅是对王某个人犯罪行为的严正审判,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警示:切记守好道德与法律底线,切莫因贪小便宜而付出沉重代价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新民晚报记者 曹博文 通讯员 陈韵洁